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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:人工/材料/防疫物资费用,及时签证调整!需赶工的要明确赶工费

来源:易云造价

摘要:湖南:人工/材料/防疫物资费用,及时签证调整!需赶工的要明确赶工费
2月14日,湖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,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工程计价事项进行说明。

1、防疫期间未复工的项目,费用调整按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。
2、防疫期间必须施工的项目

  • 疫情防护费:复工增加的口罩、酒精、消毒水、手套、体温检测器、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,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,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。

  • 人工工资:防疫期间完成的工程量,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

  • 材料价格:因疫情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,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

3、防疫期间复工或之后复工的项目需要赶工的,要明确赶工费用
4、工期调整

  • 防疫期间未复工:工期按不可抗力规定顺延,从2020年1月23日起(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)至解除之日止

  • 防疫期间复工:合同双方协商,合理顺延工期。

文件原文:


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 
湘建价函〔2020〕7号
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、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,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,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工期调整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,工期应按照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第9.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,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(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)至解除之日止;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,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,合理顺延工期
二、关于费用调整
(一)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,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,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。
(二)疫情防控期间,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,应加强防护措施,保证人员安全,防止疫情传播,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,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,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。针对疫情防护措施、人工工资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,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1.疫情防护费: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,复工需增加的口罩、酒精、消毒水、手套、体温检测器、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,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,进入结算,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。
2.人工工资:因疫情影响,建筑工人短缺,工资变化幅度较大,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,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,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
3.材料价格:因疫情影响,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,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
(三)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,如需赶工,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
三、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,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、材料价格监控,加强疫情防护措施费用调查,及时调整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0年2月13日